2016年8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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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松露」香檳茸 慈科大設農坊 21 Aug 07:51 AM 2016-08-21 07:51 聯合報 記者范振和/花蓮報導 香檳茸比香菇大許多,營養價值也高,值得推廣。 圖/慈濟科技大學提供 分享 慈濟科技大學與樂活生技合作成立「香檳茸植物農坊」,種植高經濟價值、號稱「台版松露」的香檳茸

「台版松露」香檳茸 慈科大設農坊
21 Aug 07:51 AM

2016-08-21 07:51 聯合報 記者范振和/花蓮報導

香檳茸比香菇大許多,營養價值也高,值得推廣。 圖/慈濟科技大學提供

香檳茸比香菇大許多,營養價值也高,值得推廣。 圖/慈濟科技大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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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科技大學與樂活生技合作成立「香檳茸植物農坊」,種植高經濟價值、號稱「台版松露」的香檳茸。樂活生技創辦人簡明仁說,農坊採取從生產、行銷到銷售「一條龍」,避免產銷失衡,再將利潤與農民共享,相信人才自然願意回流農村,也藉助周邊大學的文創能量,打造獨具特色的科技農村。

慈科大目前有2個40呎長的香檳茸全環控生產櫃,是可控制溫濕度、光線及二氧化碳含量的迷你植物工廠。香檳茸標榜純淨、無農藥,且無重金屬殘留,以生機牧草取代傳統稻草或木屑為栽培溫床,再採用進口泥炭土覆育,每公斤2000元起跳,是少見的高經濟作物。

簡明仁說,樂活生技從2012年起在台南官田烏山頭水庫旁的大崎社區,建立16個貨櫃的香檳茸生產基地,讓農民認養貨櫃,既無須噴灑農藥,也不怕颳風下雨,並採保價收購。這次沒有採工廠大量生產模式,而是與在研發紅藜附加產品有豐富經驗的慈科大合作,一來盼吸引人才願意回流農村,也藉助大學的文創能量,打造獨具特色的科技農村。

慈科大校長羅文瑞表示,學校已研發出紅藜精力湯、茶包、能量棒、面膜等周邊商品,深受產業界青睞,一旦貨櫃穩定產出香檳茸,設法開發周邊商品,對發展地方產業大有助益。

花蓮縣農會理事長許雲琳、總幹事官俊彥指出,花蓮老農多,年輕一代不願承接粗重農務,期待引進香檳茸的經營模式,活絡偏鄉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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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林警宣導全天開頭燈 安全加倍增
21 Aug 07:51 AM

2016-08-21 07:51 聯合報 文/王思慧

圖/鳳林警分局提供

圖/鳳林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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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鳳林警分局鳳林派出所長陳玠鴻昨帶著3名警專實習生,頂著烈日,在台9線旁高舉寫有「全天開頭燈、安全加倍增」的宣導牌,呼籲駕駛人行車時全天開大燈。鳳林警分局長楊峰明表示,根據歐盟及日本等國數據顯示,汽機車白天開頭燈,可減少5.95%的車禍發生率,這是因為車輛白天開頭燈可提高車輛與背景的對比,易引起對向來車注意,提高辨識度及警覺性,減少對向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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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是工還是公? 宜縣校長喊釋憲
21 Aug 07:51 AM

2016-08-21 07:51 聯合報 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遲未核定教師工會團體協約挨告敗訴,勞動部裁決不當勞動行為成立,縣府在核可與上訴間兩難,校長協會昨天支持上訴甚至釋憲,釐清教師是「公」還是「工」,教師工會表示「尊重」。

宜蘭縣內42所學校委託縣政府與縣教師職業工會協商,去年完成30條的團體協約,但條文被批評多談教師權益,少提義務,也有家長團體反彈,縣政府緊急喊卡,遲未核可,教師工會認為影響教師權益,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裁決,勞動部裁決縣政府敗訴。

對裁決結果,縣政府研議下一步,究竟是要上訴或核可團體協約?也認為現在談論都還太早,基於保護學生權利的立場,會盡量以不傷和氣又能讓事件圓滿落幕為原則。

但校長協會認為,教師不能有教師法保障,又要爭取勞基法的保障;應透過法律程序,釐清教師究竟是公務員還是勞工,以正本清源,因此,支持縣政府上訴行政法院,打行政官司,甚至聲請釋憲。

校長協會指出,團體協約中,納入會務公假,幹部可以減課,甚至清楚規定時數,而代課費用要由學校出,顯不合理,如果以國中教師代課鐘點費360元,國小260元,一年要好幾十萬元,況且正式教師因會務請公假,找代課老師,也被批評是「金幣換銅板」,影響教學品質,像這些都有爭議,如果這樣的團體協約簽訂,難以善了,不現在循法律途徑釐清,未來紛擾還會不斷。

「只有尊重!」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朱堯麟表示,團體協約的內容都是縣政府受學校委託,多次協商後的結果,也是縣政府所認同的,最後卻不核可,工會沒辦法,只有一條路就是提勞動部裁決,如今結果有了,縣政府怎麼做,工會都尊重。

對於擔任會務理監事得請支薪會務公假,朱堯麟說,未過度要求,甚至多半利用課餘時間辦理會務。

會務公假、公款代課費 惹議

【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告縣政府不當勞動行為成立,縣府敗訴,有校長認為,團協內容確有爭議,縣府是敗在已完成協商卻遲未核可,沒有誠信,但爭議團協內容應該再議。

就團體協約籌簽過程,早在102年4月8日工會提出草案請求協商,縣政府受42個學校委託,經過2年多協商,去年10月12日完成30條條文,報請縣政府核可,因部分條文內容引起外界反彈,認為只為爭權益,未盡義務,縣府未核可。

工會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後,縣府雖在同年12月17日要求學校與工會重議與補正,但工會已提告,未再議,勞動部本月18日裁決,縣政府敗訴。

團體協約分成總則、義務、權利、保護、工會活動與安全、勞資協商與合作、僵局及爭議行為處理、違規責任、附則等9章,已協商完成30條,未完成協商的是第13條補助教師健康檢查、第18條團體協約是否適用其他非工會成員教師、即被稱為「搭便車」條款。

就完成協商的30條中,外界反彈的包括第19條的會務公假與公款代課費,認為不合理,也擔心影響學生受教品質。

另外,縣府認為,縣府積極推動的食農教育、校長教師公開授課及教師評鑑等,有賴全體教師規畫與配合,協約內容第10條僅以學校應積極配合工會會員教學上正當需求,卻未明列會員應配合教師法所載的義務,容易造成教學校行政管理與教師義務不對等。

不過對此,教師工會表示,會務公假未過度要求,食農教育、公開授課等都已實施,並不會有不配合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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