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 星期四

社會

「冒險看看」醉男輾斃保全 29 Jul 07:00 AM 台南市一名業務員酒駕撞斷消防栓、輾斃保全,還波及路邊轎車、變電箱。王志弘攝 【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市善化區一名業務員,昨清晨喝茫仍開車上路,半途竟開到睡著,先撞斷消防栓,再輾過一名正在路邊打掃的保全員,並波及另輛轎車與路旁變電箱,車禍現

「冒險看看」醉男輾斃保全
29 Jul 07:00 AM

台南市一名業務員酒駕撞斷消防栓、輾斃保全,還波及路邊轎車、變電箱。王志弘攝

【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市善化區一名業務員,昨清晨喝茫仍開車上路,半途竟開到睡著,先撞斷消防栓,再輾過一名正在路邊打掃的保全員,並波及另輛轎車與路旁變電箱,車禍現場一片狼藉,保全無辜枉死。肇事駕駛僅受皮肉傷,訊時懊悔表示,「因怕遲到才酒駕,想說冒險看看,卻害死一條命!」


善化分局調查,肇事駕駛為三十歲男子郭昱良,酒測值高達零點七五毫克,嚴重超標。郭嫌供稱,前晚和友人相約在市區聚會漏夜拼酒,印象中喝了六罐啤酒,離開時感到暈暈的,自知不勝酒力,「但我怕上班會遲到,就想說冒險開回家看看。」結果被安全氣囊彈醒後,才知犯下大錯。


業務員駕車高速行駛,保全(箭頭處)閃避不及,慘遭輾斃。翻攝畫面

撞消防栓毀2車

警方指出,郭嫌所駕白色轎車,昨清晨四時三十分下中山高善化交流道,轉台一七八線行經蘇厝里附近時,突向右偏移高速撞倒消防栓,冒出二公尺高的水柱,接著向前撞倒一名六十五歲王姓工廠保全,右後輪疑輾過其頭部,拖行近三公尺,再追擊路邊銀灰色轎車,兩車推撞變電箱後才停下。
警方說,肇事車輛車頭全毀,另輛轎車則車頭車尾毀損,變電箱基座也被撞歪,畚箕、掃把噴到路邊,現場滿目瘡痍,研判當時速度應該不慢,但酒駕是肇事主因。


盡責打掃竟遇禍

安定消防分隊獲報後,到場發現王頭破血流、雙腳變形,已無呼吸、心跳,緊急將人送往麻豆新樓醫院急救,但因頭部重創、胸腹嚴重內出血,經搶救一個小時仍宣告不治。
王男同事說,王因年邁又得顧家計,二度就業來當大夜班工廠保全,服務多年相當有責任感,總是把大門周邊打理得很乾淨,想不到竟因盡責清掃,慘遭橫禍枉死,「酒駕的人太可惡了!」
警方表示,郭嫌有綁安全帶,安全氣囊彈起後,他僅嘴角流血、身上有多處挫擦傷,送醫包紮後已無大礙。郭嫌訊時坦承酒駕,供稱不小心睡著了,不慎失控肇事,訊後將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酒駕害命案例

2016/05/15
男子張凱鈞酒駕行經屏東崁頂鄉,先擦撞一名機車騎士,後追撞轎車,轎車起火燃燒,燒死車內2人,張酒測值1.16毫克被送辦
2016/01/15
新北一名工程師張旻光酒駕載女友回家,跟女友口角怒闖紅燈,撞死一名機車騎士,酒測值0.74毫克被送辦
2013/06/15
台東林務局成功工作站前主任王專吉,酒駕拒查逃逸,撞死吳姓兄妹,王男酒測值0.45毫克,判刑8年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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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琉球工讀生 休假戲水溺斃
29 Jul 07:00 AM

溺水的男大生,被救上岸時已經沒有生命跡象。翻攝畫面

【李卉婷╱屏東報導】彰化一名男大生,趁暑假到屏東小琉球的民宿打工,僅剩三天就要結束打工期,昨天他利用返家前的休假日,與朋友結伴到島上海邊戲水,疑因不諳水性溺水,救起時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回天乏術,家屬趕赴現場,不捨痛哭失聲。


工作認真熱情

海巡單位調查,落水的李奎璟(十九歲)昨天下午一時許,與一起在小琉球打工的朋友一行八人,到杉福漁港海邊戲水,疑因不諳水性,被海流帶往距岸邊約三百公尺處後溺水,同行友人趕緊跑到安檢所報案。
消防人員趕抵現場搜救,五十分鐘後將人救起,但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送往小琉球衛生所急救一小時後仍回天乏術。
落水死亡的男大生就讀高雄實踐大學觀光管理學系一年級,為了增加實務經驗,與另二名男同學相約到小琉球打工。同行友人向海巡表示,當時他們一起在港區外戲水,一個浪打來,就把人捲出外海。
李男打工的民宿表示,李是本月一日到民宿打工,工期一個月,平常工作十分認真,是個充滿熱情的男孩,昨天休假要外出時,有告知要外出買東西,店家還告誡他不要去玩水,未料竟會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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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過期」網咖拒付少婦薪水
29 Jul 07:00 AM

高女(左圖,洪玲玲攝)花3個月解除帳戶凍結,K網資訊休閒館(右圖,林志青攝)卻稱過期拒支薪。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薪資還有效期,過期就不發!新北市一名少婦在網咖工作,因故無法提供銀行帳戶供薪資轉帳,網咖主管也拒絕現金支付薪水,經少婦解決帳戶問題後,卻以「薪資已過期」不願匯入月薪,新北勞工局表示,僱主應全額給付薪資,否則最高將罰三十萬元。
新北市少婦高小姐(二十五歲)指出,剛生完兒子後想工作賺奶粉錢,遂至鶯歌區「K網資訊休閒館」網咖應徵大夜班,今年三月開始上班,主管向她要銀行帳戶等資料,但她的帳戶因官司糾紛被凍結,無法使用。


可罰30萬元

高小姐表示,曾詢問網咖王姓女組長:「薪水是否可以領現金呢?」但遭拒絕,她三月底即離職。高小姐後來花三個月跑公文,終於解除帳戶凍結,本月十四日她要求網咖發給三月份薪資約一萬七千元,「沒想到主管卻說時間已超過,過期了不能發薪。」憤而向勞工局申訴。
網咖王組長向記者表示,當初有告知高小姐,薪水只能轉帳,「我們兩個月資料都刪除,那我現在要怎麼弄薪水給她呢?」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按《勞基法》規定,有工作就要給薪水,且不應限制給付方式,僱主拒付工資,將處二萬至三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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