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5次不取貨 奧客法辦 28 Jul 07:00 AM 林男上網向賣家訂5次貨卻未付款取貨,賣家怒報警。翻攝畫面 【朱俊彥、陳世河、黃任膺╱台中報導】新北一名林姓男子,日前向台中一名賣家下標五次訂購女裝並約在超商取貨,但卻不付錢也不取貨,賣家不堪連續損失運費報警,林男到案辯稱「要等有錢才去取貨
【朱俊彥、陳世河、黃任膺╱台中報導】新北一名林姓男子,日前向台中一名賣家下標五次訂購女裝並約在超商取貨,但卻不付錢也不取貨,賣家不堪連續損失運費報警,林男到案辯稱「要等有錢才去取貨」,警方訊後依毀棄損壞罪送辦,林男驚呼:「哇!我竟然要坐牢了!」律師提醒,網購不取貨致他人財產受損,確實違法。
警方調查,林姓男子(三十二歲)常上各大購物網站瀏覽、購物,對女性用品特別感興趣,三月十日起,他透過「蝦皮拍賣網站」,向台中市北區一名洪姓男子訂購五件價格五百元至五百八十元不等的女裝,洪男均準時出貨,但一直未收到貨款,詢問超商才知林男未付款取貨。
洪男先透過網路質問林男:「是不是有誠意要交易?若一再只訂不取貨也不付錢,不排除提告。」林男竟回嗆:「好啊,看誰比較有閒!」惹惱洪男報警。警方表示,雖無法證明林男只訂不買有確切詐欺犯意,但其行為已造成賣家運費三百元及商品折舊的間接損害,涉《刑法》毀棄損壞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嘉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學鏞認為,民眾多次下標又不取貨,讓賣家因此有郵寄費用、包裝費用等成本損害,符合毀棄損壞罪「以詐術使他人為財產上受損害的行為」,警方依該罪名移送沒有問題。
網拍業者許經理說,曾遇買家一次訂購數萬元商品,卻不付款取貨,打電話也不接,造成運物及人事成本損失,碰上除透過系統設定黑名單,對一天多次訂購同一商品或大金額訂單客戶,都會先打電話確認,沒問題再出貨。台中消保官康馨壬說,網購平台有責任協助妥善處理買家、賣家消費糾紛,且最好能針對買方賣方都建立評價制度,對常出現「無賴」行為帳號祭出警告、停權,遏止歪風。
●慎選大型、有知名度及良好口碑的網購平台,或有擔保機制的賣家●避免經由臉書、LINE等平台,直接私訊買賣●建議請網購平台先代收費用,費用入帳後通知賣方寄貨,貨物寄給消費者查確無誤再付款給賣方資料來源︰台中市消保官康馨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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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哲民╱台北報導】無良女房東張淑晶涉以不合理房屋租約坑殺六十多名房客,被起訴詐欺等罪嫌,仍在新北地院審理,不過一名王姓房客另外提告,指前年向張女租下一處頂樓違建套房,後來遭人舉發後拆除,張女不但拒還押金,還向王姓房客索賠,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張女應歸還王姓房客三萬八千兩百元定讞。
王姓房客提起民事小額訴訟指出,前年十二月底跟張女簽約承租一間四層樓公寓頂樓違建裡的一間套房,隔年三月間,新北市府發函通知將拆除該違建,王立刻告知張女並表明終止租約,張女卻拒還簽約時所收的房屋押金及鑰匙、磁卡等物的押金共三萬餘元。張女起初辯稱只是代理屋主簽約收租,稱王沒有付押金,最後更反咬王姓房客沒歸還鑰匙、磁卡等物,應依約賠償五萬元。但法官指出,張女若未收押金,怎會讓房客入住數月,且租約未註記張女是代理屋主出面,王也已於審理時交還鑰匙等物,判張女應依約退還三萬八千兩百元押金,張女另須負擔兩千多元的裁判費,全案定讞。
【王煌忠、孫義方╱台中報導】異想天開!陳姓男子以工程行做掩護設立詐騙機房,除到南投竹山知名紫南宮求金雞母置於「財位」,每天開工前供奉米水,希望「偷雞前先蝕把米」,還製作寫有「百萬電話亭」紙箱,內部黏貼隔音泡棉,讓成員將頭伸入紙箱內打電話阻隔音源,利於行騙被害人,以為這樣就能大發橫財,警方前天查獲,不禁搖頭嘆道:「做詐欺還要搞KUSO!」
警方調查,陳姓男子(四十五歲,妨害兵役、強盜等前科)在西屯區承租透天厝,以招募臨時工及承包工程的工程行做掩護設立詐騙機房,吸收曾犯過詐欺案者作為幹部,再利用分類廣告徵「高級專員」招募新手,鎖定中國民眾亂槍打鳥打電話詐騙。中市第六分局偵查隊前天逮捕陳男及十一名共犯,估計該集團從四月營運迄被查獲詐得台幣二百五十萬元,偵訊後依詐欺罪嫌移送。中華民俗教育協會創會理事長蔡滕說 ,若為正當生意求神拜佛才可望獲得正能量加持與助力,若為求不法利益行使不法手段,非但無法獲得正能量庇蔭,反而很快會災難、厄運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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