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6日 星期日

社會

女偷600元 老闆逼尿褲討30萬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07/37442662// )07 Nov 07:00 AM (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

女偷600元 老闆逼尿褲討30萬
07 Nov 07:00 AM

林姓老闆夥同女性友人,強押陳女回家拿提款卡。翻攝畫面

【李易昌、黃子騰╱新北報導】女賊遇惡人!新北一名在水果店工作女子,上班時從收銀機偷六百元,老闆發現後,竟夥同友人強將女子扣留在店內,掐脖逼她賠三十萬元,並押女子返家拿提款卡,領十萬元現金才放人。女子事後報警,痛訴老闆逼她賠五百倍差額,還不讓她上廁所,「害我尿褲子」,老闆卻辯稱女子自願賠錢,未強迫她。


警方調查,偷錢慘遭私刑的陳姓女子(四十二歲)在新北淡水一家水果店工作一年,林姓老闆(五十八歲)一直懷疑「明明生意好但為何虧錢」,且發現收銀機的錢常短少,上月初又少六百元,陳女不經意問:「上個月有沒有虧錢?」讓老闆起疑。

撂4友輪番審問

林姓老闆將監視器畫面定格慢速播放,看到陳女偷錢動作,於是找來女友及三名友人輪番審問她,陳女否認偷錢、藉故要提早下班,老闆不准她走,掐她脖子痛罵:「偷錢還狡辯,信不信我報警!」陳女哀求不要報警,老闆要她賠五十萬元,後討價還價變三十萬元。
林姓老闆擔心陳女賴帳,要求她支付部分現金,陳女告知身上沒錢,老闆和一名女性友人押陳女回家拿提款卡,領十萬元,再簽二十萬元本票才放人。陳女報警時哭訴偷六百元卻被逼賠三十萬元,老闆不僅恐嚇她,「還不讓我上廁所,害我尿褲子!」

各說各話雙送辦

警方日前通知林姓老闆到案說明,他供稱僱用陳女後店裡就一直虧錢,損失逾幾十萬元,問她時因店裡有客人,才到後方辦公室談,他沒掐陳女脖子,也沒有不准她上廁所,「她自己緊張漏尿」,並稱三十萬元是陳女主動賠,未強迫。
林姓老闆還怪陳女事後反悔,找三個黑衣人來討錢,稱他才是受害人。因兩方各說各話,警方訊後先依恐嚇取財罪嫌將林姓老闆送辦,陳女則依竊盜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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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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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2遊覽車追撞 31傷
07 Nov 07:00 AM

台中大里福興宮志工遊覽車在國3蘭潭隧道追撞前車,車頭全毀。翻攝畫面

【徐彩媚、王智勇╱嘉義報導】台中大里福興宮志工團四十人,昨搭乘一輛遊覽車經國道三號南下嘉義蘭潭隧道內,追撞前方另一輛未載乘客的遊覽車,造成三十一人輕重傷送醫,肇事陳姓司機說,他按速限行駛,前車突然減速他煞車不及撞上;被撞郭姓司機表示,為閃前方車輛才減速的。肇事責任仍待警調查。


前車幸未載人

福興宮志工所搭遊覽車屬台中金翔亮遊覽公司所有,昨早從大里福興宮出發,由福興宮榮譽董事長林修文帶領,前往台南曾文水庫一日遊,上午七時許行經國道三號南下嘉義蘭潭隧道,車子突然發生碰撞,全車乘客嚇得尖聲驚叫。
金翔亮遊覽車司機陳奕瑋(四十歲)頭部和腿部擦傷,無大礙,但擔任領隊的陳奕瑋母親黃月嬌(六十一歲)受困車內雙腿骨折,傷勢嚴重,警消以破壞工具將她救出送醫。
另一輛遊覽車司機郭文廣(四十六歲)告訴警方,當時他從梅山要到水上國中接學生到民雄表演藝術中心,因見前方有車,所以放開油門、減慢車速,後車就撞上來,幸好當時空車沒載學生,否則就慘了。


警方對陳姓司機酒測(上圖,徐彩媚攝),消防人員則替乘客檢傷(下圖,翻攝畫面)。

6人住院觀察

傷者分別送到嘉義基督教醫院、聖馬爾定醫院及台中榮總嘉義分院,六人須住院觀察,其中三人轉院治療,其他人輕傷。國道警方表示,兩車駕駛酒測值均為零,排除酒駕;調閱相關跡證發現,兩車都未超速,疑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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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僱主詐憨男81萬 弱勢母:只盼他還錢
07 Nov 07:00 AM

憨男沈恩賜遭僱主朱國旻(下圖,翻攝朱男臉書)騙簽本票,沈母談到沒錢生活的日子,不禁哽咽落淚(上圖,林靜盛攝)。

【林靜盛、投訴組╱雲林報導】雲林縣大埤鄉中度智障男子沈恩賜遭惡僱主朱國旻設局訛詐逼簽八十一萬元本票,獨力扶養三名智障子女的沈母被逼到走投無路,她昨說對朱男感到「切心」!希望朱男快還錢。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會指派府內單位協助爭取公道。
「只希望他(朱國旻)良心發現,把騙的錢還來。」沈母黃明月昨回想籌錢過程,哽咽說一家子窮到沒人理,東拼西湊還了二十六萬元,朱男也沒給她收據證明,至今仍不還錢,幸好《蘋果》及雲林縣勞工處伸援手。
勞動處勞工條件科科長廖致強指出,當初找來朱姓僱主說明,朱男坦言收了二十六萬元,此紀錄有利沈家爭權益,勞工處除盡速替沈男一家媒合適當工作,協調社會處輔導沈家,也會依《勞基法》對朱姓僱主未登載員工出勤紀錄裁處九萬元罰鍰,而沈男薪水未達基本工資則處二萬元罰鍰。


建議進行精神鑑定

律師李學鏞建議沈男進行精神鑑定,若判定簽本票時行為能力偏低或無行為能力,有利刑民事訴訟勝算。律師林金陽惋惜說,《民法》規定若無行為能力者遭詐欺立約,一年內可申請該約無效,本案已逾追訴期,但仍可提告詐欺。另外,本報再去電朱國旻仍未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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